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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武帝經濟措施及影響_漢武帝在經濟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時間:2022-05-12 歷史故事 版權反饋
            【摘要】:漢武帝經濟措施及影響_漢武帝在經濟上采取了哪些措施在經濟上,漢武帝一方面繼續采取漢初恢復和發展生產的政策,另一方面在財政方面采取許多新舉措,加強中央對全國經濟的控制。東郭咸陽、孔僅、桑弘羊三人,尤其是桑弘羊為武帝中期以后漢王朝經濟的發展、財政收入的增加做出了重要的貢獻。貨幣混亂,嚴重影響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的穩定統一。還規定,盜鑄錢者處以死刑。吏民犯私鑄錢幣罪判為死刑者達數十萬之多。

            ?漢武帝經濟措施及影響_漢武帝在經濟上采取了哪些措施

            在經濟上,漢武帝一方面繼續采取漢初恢復和發展生產的政策,另一方面在財政方面采取許多新舉措,加強中央對全國經濟的控制。

            武帝時期,因經常對匈奴用兵,致使國庫嚴重空虛,因此曾實行過納粟拜爵、“算緡”等經濟政策。但是,武帝深知靠賣官鬻爵、實行算緡、告緡,只能暫時應付財政危機,要想從根本上富國強兵,還必須采取發展經濟的有力措施。重商興利、發展經濟就是漢武帝所采取的一系列財政經濟措施的重點。

            重用商人,搞活經濟

            武帝懂得要扭轉經濟危機的嚴峻局勢,斂聚財富,興業富國,靠那些只會讀孔孟之書,談天下之道的儒生是不頂用的,必須充分發揮那些懂得經營之道的富商大賈的作用。元狩三年(前120年),大農令鄭當時向武帝推薦鹽商東郭咸陽和孔僅二人。東郭咸陽是齊地的大鹽商,孔僅是南陽的大冶鐵商。二人都是“致產累千金”全國知名的大商人。武帝任命二人為大農丞,總領全國的鹽鐵事務。武帝又命侍中桑弘羊主持計算,協助東郭咸陽和孔僅共行理財之事。漢初以來,采取重農抑商的政策。法律制度規定商人不得為官。東郭咸陽等人的任用,從此打破了商人不得為官的禁令。這是漢王朝工商業蓬勃發展的必然結果。(www.liveelectronicsound.com)

            桑弘羊是洛陽人,景帝四年(前153年)生于一個富商之家。13歲時入宮為侍中,一直在武帝身邊,參與國家大事的謀劃。桑弘羊精于計算,善于籌劃經濟。武帝任命他為東郭咸陽、孔僅二人的助手,正是發揮了他的長處。這一年他34歲。東郭咸陽、孔僅、桑弘羊三人,尤其是桑弘羊為武帝中期以后漢王朝經濟的發展、財政收入的增加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統一貨幣,穩定市場

            貨幣是商品流通的媒介。貨幣混亂,嚴重影響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的穩定統一。漢初,聽任郡國自由鑄錢。漢文帝五年(前175年),又取消了不準私人鑄錢的禁令,各級官府和私人都可以隨意鑄造錢幣。在市場先后流通的錢幣,種類繁多,有高祖年間鑄造的“榆莢錢”、有呂后二年(前186年)改行的“八銖錢”、呂后六年(前182年)又通行的“五分錢”、文帝五年(前175年)新鑄的“四銖錢”等等。這些頻繁更改的貨幣,都不可能一下子完全統一于新幣,實際上是各類貨幣都在流通。由于各種貨幣輕重不一,需要互相換算,使用起來,混亂而又不方便。這些貨幣的鑄造,既不統一,大小輕重也不一致。一些豪強和大商人,為了牟取暴利,鑄造時常常是偷減錢幣的重量,鑄錢的重量嚴重不足。如文帝時的“四銖錢”,最輕的錢幣才達法定重量的百分之十三。流通時只好用天平稱量。因為錢幣的重量不夠,一百錢還要加上若干錢。錢幣的質量也嚴重不純,銅內常常夾雜著鉛、鐵等其他金屬。這些劣質錢的大量鑄造和使用,導致了物價飛漲,破壞了社會正常的經濟生活。

            自由鑄錢,不僅使國家經濟遭受到了嚴重的破壞,而且助長了封國、豪強割據勢力的發展。如“七國之亂”的禍首吳王劉濞,就是以冶銅鑄錢、煮海為鹽等積累了大批財富而發動叛亂的。

            景帝中六年(前144年),認識到了自由鑄錢危害的景帝,下詔禁止私人鑄錢,收鑄錢權于各個郡國,私自鑄錢者處以死刑。

            武帝即位后,為了整頓財政,曾在建元元年(前140年)改鑄三銖錢。建元五年(前136年),廢三銖錢,重鑄半兩錢(實重四銖),但是盜鑄之風仍然愈演愈烈,盜鑄的錢愈來愈輕。物價居高不下。

            元狩四年(前119年),武帝接受御史大夫張湯的建議,決心對貨幣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制造了三種貨幣:第一種是白金幣、由銀、錫鑄成。幣分三品:上品重八兩,圓形龍紋,面值三千錢;中品重六兩,方形馬紋,面值五百錢;下品重四兩,橢圓形龜紋,面值三百錢;第二種是銅幣,取消半兩錢,改鑄為三銖錢;第三種是皮幣,用御苑中的白鹿皮制成。每個皮幣長寬一尺,緣上繡五彩花紋,面值40萬錢。皮幣不在民間流通,它是用于諸侯王朝覲皇帝時墊璧的托襯。還規定,盜鑄錢者處以死刑。但這次幣制改革,由于幣制不合理,錢的質量不好,盜鑄的人仍然很多,特別是白金幣的面值遠遠超過本身的實際價值,盜鑄者更多。盜鑄者不僅有商賈,還有地方官、甚至列侯。吏民犯私鑄錢幣罪判為死刑者達數十萬之多。最后不得不允許贖罪或赦免。元狩五年(前118年),因三銖錢太輕,令郡國改鑄五銖錢,再次廢止三銖錢,元鼎二年(前115年),又廢止了白金幣。同年,武帝又令京師鑄赤仄錢,一枚赤仄錢相當五枚五銖錢。赤仄錢集中于京師的鐘官制造,造幣權趨于統一。但由于一枚赤仄錢相當五枚五銖錢,使藏錢、用錢者一下子遭受貶值幾倍的損失,因而受到抵制。加之屢屢盜鑄不止,所以僅用兩年也廢止了。

            武帝總結百余年貨幣改制的經驗教訓,終于認識到,要真正禁止盜鑄貨幣,保證貨幣的質量,確保貨幣的正常流通,必須完全由中央壟斷貨幣的鑄造和發行。元鼎四年(前113年),武帝采納大農丞桑弘羊的建議,下令:第一,取消郡國鑄幣的權力,由中央政府指定上林苑水衡都尉所轄的鐘官、技巧、辨銅三官分別掌管鼓鑄、刻范和原料,統一鑄造貨幣;第二,新鑄造的貨幣重五銖,文曰五銖,“重如其文”。因為五銖錢是由上林三官所鑄,所以稱為“上林錢”或“三官錢”。三官錢是全國惟一合法流通的貨幣。非三官錢不得流通。第三,郡國所有的舊幣一律作廢銷毀,將鑄錢的銅輸入三官。

            這次貨幣改革,一是把鑄錢的原料集中控制在中央,使私鑄幣者得不到鑄錢的原料;二是由中央統一鑄造,技術高、質量好,不易仿盜:三是貨幣“重如其文”,使盜鑄者無利可圖。因此,這次幣制改革獲得了成功,終于取得了對富商大賈、豪強等私鑄錢幣斗爭的勝利。貨幣的統一、貨幣的穩定,加強了國家的經濟力量,加強了中央集權。武帝所鑄的五銖錢,一直流通到隋王朝,700年不廢。

            官營鹽鐵,充盈國力

            漢初,國家允許私人經營煮鹽、冶鐵。國家僅是設官收稅,不加任何限制。特別是文帝,更是對鹽鐵經營采取放任政策,“縱民得鑄錢、冶鐵、煮鹽”,于是富商大賈、豪強地主往往占有山海,或采礦冶鐵,或煮海制鹽,一家冶鐵或煮鹽使用的奴婢、工匠多至千余人。他們壟斷對國計民生有重要影響的冶鐵、煮鹽業,不僅影響中央財政的收入,而且還助長了分裂割據勢力。身為大鹽商的東郭咸陽和大冶鐵商的孔僅,他們當然知道鹽、鐵業的收入如何之多,對國家的財政是何等的重要。東郭咸陽、孔僅、桑弘羊三人經過一年多的籌謀,制訂了一個鹽鐵官營的計劃,于元狩四年(前119年),上奏于武帝。其要點是:將原來歸少府主管的鹽、鐵業劃歸大農令主管,并由國家壟斷生產。在產鹽地募民煮鹽,鹽民自負費用,由國家定價收購,并統一銷售;在產鐵的地區,則設置鐵官,由“卒徒”即士卒、刑徒開山鼓鑄。不出鐵的地區,則置小鐵官,統屬于所在的縣,負責回收廢鐵,改鑄其他的器具。鹽、鐵嚴禁私人經營,違者沒收其器具,并處以割去左趾的刑罰。

            這一鹽鐵由國家專賣的計劃一提出,就遭到了鹽鐵業富商大賈們的強烈反對,朝廷中許多大臣和士人即“賢良文學”也認為這是與民爭利,紛紛表示異議。武帝對這些“沮事之議”一概不理,毅然批準這一計劃,下詔推行。并派人到全國各產鹽、鐵地區,選用家資豐裕而又對鹽、鐵經營有經驗的富商大賈擔任鹽官、鐵官,建立專賣機構,主持專賣事宜。在27個郡共設鹽官36處,主要是分布在沿海、西北和西南產鹽區;在40個郡國設鐵官48處,從中原到邊遠地區。在全國各地設置的鹽、鐵專營機構,基本壟斷了鹽、鐵的生產與銷售,大大增加了國家的收入。

            均輸平準,讓利與民

            元鼎二年(前115年)時,武帝所進行的統一貨幣、鹽鐵專賣等經濟改革措施都已經初見成效,有的措施正在深化完善,財政形勢大見好轉。武帝頗感欣慰。在這些改革舉措中,桑弘羊愈發顯露出斂財興利的才能,頗得武帝的贊賞。桑弘羊不負武帝重望,他經過深入調查、反復思考,認為對郡國送京貢物的運輸和京師市場的供銷應該進行改革。

            自漢初以來,各郡國都要向中央貢納當地的土特產品或中央所急需的其他物品,雇人送往京師。有的物品非本地出產,還要到其他地區購買,商人則乘機抬高物價,從中漁利;有的地區由于路途遙遠,運輸費用甚至比貢納的物品還要高出許多,并且途中損失嚴重。送到京師的物品,有的并非急需,造成積壓。而急需的物品,往往還短缺。造成供不應求,物價暴漲。而商人則在運輸中和市場銷售中牟取暴利。鑒于這種情況,桑弘羊認為,應該由中央政府統一進行控制和管理,收權于中央,收財于中央。他奏請武帝行均輸、平準之法。其具體做法是:

            (1)在各郡國設置均輸官,負責運輸各郡國的貢納物品;在長安設平準官,掌握運到京師的貨物和物價。各地的均輸機關與京師的平準機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

            (2)各郡國向中央貢納的物品,一律按當地市價,購買成當地出產的物品,交納國家后,由均輸官負責將它運輸到缺乏這類物品的地區出售。再在這里購買當地出產的物品,運往其他缺乏這類物品的地區出售。這樣輾轉運輸、銷售,國家利用地區差價,從中獲取巨大利潤。最后根據平準官提供的信息,在最適宜的地區購買京師所需要的貨物,運到京師;

            (3)在京師的平準官,將各地運到長安的貨物,在京師市場上出售,利潤上繳國家。并且“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平抑市場物價。既保證了對京師人民的供應,又打擊了投機倒把的商人。

            武帝對桑弘羊的建議非常滿意,下令在一些郡國試行。這一措施在開始推行的時候,由于制度本身還不夠健全,曾一度引起物價浮動,市場秩序混亂。但武帝認為這一經濟政策,從長遠看一定是利國利民的,所以毫不動搖地支持桑弘羊推行下去,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代理大農令后,總結五年來推行均輸、平準的經驗,在全國各郡國普遍推廣。武帝根據桑弘羊的建議,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別派往各郡國,與鹽、鐵專賣結合起來,為鹽鐵均輸官,主管均輸事務。均輸法在全國推行后,貢納貨物的運輸更加暢通,迅速增加了國家的財政收入,僅均輸一項,每年國家收入就多達500萬匹帛。因為這都是從商賈手中奪來的利,所以“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解決了國家的行政費用、戰爭費用和賑濟災區的費用?!尔}鐵論·力耕》篇記載說:“往者財用不足,戰士或不得祿,而山東被災,齊趙大饑,賴均輸之蓄,倉廩之積,戰士以奉,饑民以賑”?!稘h書·食貨志》也說:“皇帝的賞賜、戰爭的費用”皆仰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澹之”。同時,京師供應充足,物價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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