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人的角色定位
角色,作為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中的重要概念,雖然很早就已進入了主持傳播研究的視野,但對于角色理解或在對角色的定義上卻一直存在分歧,迄今也沒有確切統一的說法,“出現這個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同的作者對同一現象使用不同的標簽,如‘戴維斯定義為角色的東西,紐科姆叫做角色行為,而薩賓則叫做角色規定’”(1)。這里無意卷入關于角色定義的爭議,只想借用目前較為通用的角色定義,即角色是“處于一定社會地位的個體,依據社會客觀期望,借助自己的主觀能力適應社會環境所表現出的行為模式”(2),并以此來探討主持人角色定位的相關問題。
一般而言,角色理論基本上包括角色學習、角色知覺、角色扮演、角色期待、角色規范、角色沖突和角色技巧等概念和內容。為了清楚地說明這些概念之間的關系,不妨先來看一張表示角色理論中諸要素關系的簡圖。(見下圖)
通過這張簡圖不難發現,角色扮演,即“角色承擔者按其特定的地位和所處的情況遵循角色期待所表現出來的一系列行為”(3),無疑是所有概念之中的核心,角色扮演的好壞亦直接或間接地受到角色認知、角色規范、角色技巧、角色沖突等要素的影響。其中,角色扮演的第一步,或者角色扮演的先期準備乃是對所扮演角色的認知,只有通過角色認知,在充分了解了與角色緊密相關的責任、義務等內容之后,角色扮演者才能繼而學習和理解角色規范、角色期待、角色技巧等,并進入具體的角色扮演。主持人的角色認知,既包括主持人自己對所扮演的角色的認知,也包括受眾對主持人社會角色的認知。角色認知的內容往往又包括對角色的定位、屬性、職責、規范等許多方面。在這一系列的內容當中,關于角色定位或為角色正名的問題又首當其沖,正所謂“名正才能言順”。從主持傳播的現實發展來看,主持人在角色定位上至少有下面幾部分的特征或內容,而這往往也是主持人角色在定位上的爭論焦點所在。
1. 主持人既是教師又是朋友
在主持人的角色定位上一直存在主持人“是教師還是朋友”的爭論,這在某種意義上實際反映了人們對主持人角色定位認識上的模糊性,或者是對主持人角色定位不甚明確的質疑。教師,按照中國傳統的“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的解釋,乃是一種向人們傳授知識、解釋疑問、提供指導的社會職業角色。教師的形象在大多數國人的印象中是既威嚴而又高高在上的,教師的意見在多數時候也是不容置疑和不得反駁的。對于教師,做學生的除了畢恭畢敬,就只有言聽計從的份兒。朋友則不同,由于在地位上的平等以及親密無間的關系,朋友之間一般并不存在什么等級或鴻溝。朋友之間一般很少存有戒備之心,因而對彼此傳播的信息和意見也較容易接受。
一般說來,教師和朋友作為特定的社會角色本身似乎是沒有多大聯系的,二者在人類生活中的位置和作用也不盡相同,但若是將這兩個社會角色都與主持人聯系起來的話,則又可以發現這二者和主持人確實有著某些不能割舍的關系,這也正是主持人的角色定位會出現“是教師還是朋友”的爭議。身為大眾傳播機構的一員,加之工作的便利,主持人掌握的信息一般要比普通大眾更周詳和更及時一些,“無論你主持哪個欄目,你必須是這類欄目所傳達的知識和信息的擁有者”。(4) 同時由于主持人及其所在的大眾傳播機構往往負有傳播信息及附帶功能(如傳播觀念、引導輿論等)的職責,主持人有時確實在某種意義上充當了教師的角色,起著某種傳道、授業和解惑的作用。同樣,由于大眾傳播的地位和功能,更由于歷史的原因,主持人在進行傳播的時候,便多了幾分高高在上的意味,這使得主持人在給自己角色定位時一度更像是教師,受眾也因此將電視機善意地譏諷為“彩色教師爺”。
隨著傳播的發展,在認識到“彩色教師爺”的諸多弊端,認識到主持人在傳播系統中與受眾同是平等個體,主持傳播實為一種親密融合的人際互動之后,有些主持人的角色定位開始出現新的變化,由原來教師的角色定位向著朋友的角色定位轉變,甚至有的主持人還超越了朋友的界限,演變成了所謂的“情人”。既然成了朋友,為了準確體現這種定位,主持人在傳播中也開始采用平視的傳播方式,在節目中像是和朋友聊天一樣與受眾分享著自己的喜怒哀樂。然而,社會學上的角色理論也提出,由于人際互動的多重性和復雜性,在現實生活中處于一定社會地位的個體通常并不只是扮演一種角色,而是同時扮演好幾種角色,這說明主持人的角色定位也不可能只是單純的教師或朋友。如果根據主持人的隸屬關系以及其所承擔的傳播任務來考慮的話,可以發現,主持人其實是一個復合型的社會角色,是一個“角色叢”,主持人既是教師又是朋友。是教師,因為主持人必須在某些方面,如信息的占有和信息的整合方面,高于受眾,“成為你承擔的這個欄目的專家”,能為受眾提供一定的指導和參考,不負傳播媒介所承擔的輿論引導和信息傳播的任務。是朋友,是因為主持人在傳播系統中的確與受眾是平等的,主持人沒有權利也沒有必要對受眾頤指氣使,否則便很難取得理想的傳播效果。如在中央電視臺一檔專門面對農民觀眾的談話節目《鄉約》中,主持人肖東坡便由于在姿態、語言甚至外形上與農民觀眾酷似,而被稱為“中國第一農民之友”,也正是他在角色定位上的這種“朋友”身份,使他的傳播可以在農民中毫無隔閡,達到良好的效果。
2. 主持人既是記者又是“演員”
幾乎是從主持人這一職業角色誕生的那一天起,關于主持人到底是記者還是演員,或主持人到底能不能表演、要不要表演的爭論就從未停息過。在這場曠日持久的爭論中,甚至有人為了給主持人的表演找出更多的理由和根據,還引入了一個戲劇表演的專業名詞“無角色表演”或“非角色表演”(5)。從爭論的內容看,支持主持人是演員,或主持人可以表演觀點的一方所持的理由是,主持人在主持節目時的處境與演員在舞臺上的表演情況幾乎完全相似,都是在一種虛擬真實的狀態下進行的,且都是通過斯坦尼拉夫斯基所謂的“第四面墻”來向受眾展示一定的主題和內容,因此主持人不僅無法回避表演,而且應該努力提高表演水平。認為主持人不應是演員,主持人在主持節目時不能帶有任何表演成分的一方則堅持認為,主持人是社會分工中一個真實的社會角色,主持人在演播室里并沒有也不需要扮演包括自己在內的其他角色,而只能真實地履行大眾傳播媒介賦予的職責。既然主持人是大眾傳播中的一員,真實、客觀又是大眾傳播的首要原則,那么主持人就沒有理由不保持真實身份,應旗幟鮮明地反對表演,否則就是對主持人職業精神和職業原則的背叛。同時,如果主持人在傳播中有表演的意味存在,受眾亦會因懷疑主持人的真實性而懷疑其傳播的信息的真實性,影響傳播效果,所以“主持人首先是記者,然后是評論員,但最最不能是演員”(6)。 雖然爭論多年,但到目前為止,爭論的雙方依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也沒能最終說服誰。不僅如此,多年論戰的結果似乎使人們對這個問題也已失去興趣,甚至覺得沒有繼續公開爭論的必要,有人干脆斷言:“節目主持人需要不需要表演,本來就是一個不需爭論的問題?!?/p>
爭論的聲音雖然暫時小了,但關于主持人是記者還演員、主持人需不需要表演的問題其實并沒解決,此問題不解決的結果必然使人們因為缺少統一的標準而對主持人的衡量和評價陷入混亂。要解決這個問題仍需要從主持人的角色定位上入手,因為正是在這個問題上的模糊認識才導致了這場勞而無獲的爭論,只有了解了一個角色的明確定位之后,才能更加清楚地認識和理解這一角色的所有行為。成為主持人,就意味著成了大眾傳播機構中的一員,就應當遵守大眾傳播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紀律,就得遵守媒介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根據我國大眾傳播的原則和紀律,如《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任何與真實客觀相違背的行為都是與大眾傳播者角色所不相符的,也是其角色規范所不容許的。從這個意義上講,表演,由于是“以意志直接支配行為的創造和以自我感覺喚發經驗記憶的創造相給合的創造”,(7) 確實與主持人真實的職業角色有許多不相符的地方??赡苁且驗檫@個緣故,一些主持人寧愿將自己視為記者,如克朗凱特對于楊瀾的回答,這些人對于主持人的任何創造性表演也都不能容忍,并對表演表現出了強烈的反感,如鞠萍就曾說:“我當主持人的指導思想是否定表演,不存在表演?!?sup>(8)
然而,就在人們反對主持人作為傳播者而帶有任何表演行為的同時,人們卻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事實,隨著廣播電視媒體欄目化的趨勢進一步加劇,主持人雖然仍是隸屬大眾傳播機構的傳播工作者,但其類型和作用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如今的主持人已不是單純的新聞信息傳播者,而是出現了各種類型和各種風格。如在有的少兒節目中,一些主持人甚至都不是以他們確定的真實身份出現的,而是以像“金龜子”、“風車王”這種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的角色出現,對這類主持人為達到逼真效果所作出的努力,很難否認其是表演。在一些文藝性的節目中,主持人有時為了配合節目的需要,同樣會出許多夸張或戲劇化的行為,通過必要的表演來制造一些效果,如李詠、何炅等主持人在節目中所表現出的說、學、逗、唱等,而港臺地區的許多著名娛樂主持人,如胡瓜、吳宗憲等不僅主持節目時帶有大量的表演,而且一向自稱“藝人”,并時時以“藝人”的身份來看待和處理自己在節目中的表現。對于此類主持人,就不能再以對待新聞節目主持人的標準來要求。相反,有時候,受眾還會因某位主持人的演技不佳而對其表現不甚滿意。這其實說明并非只要提及主持人,就必須馬上想到新聞節目主持人,也并非一提到主持人,就要不加判斷地極力反對表演,比較理智和科學的做法應該是根據主持人所主持的節目類型來具體分析。對于像新聞、社教、服務等必須以真實身份出現的以傳播信息和引導輿論導向為己任的嚴肅性節目,主持人就不應存有任何戲劇化的表演,尤其是角色外的表演,以免引起受眾在信息理解上的誤會和混亂,而對于像文藝、娛樂等以提供娛樂為要務或某些寓教于樂的輕松型節目,主持人雖非演員,但來一些適當的表演不僅無傷大雅,反倒可以起增加傳播效果的作用。
當然,主持人是記者還是演員,主持人要不要表演之所以引起大家的爭論,除了各人所處的角度和出發點不同之外,也說明了主持人這一角色在某些方面肯定具有記者和演員這兩種社會角色的某些共同特征和聯系。事實上,表演其實不光對娛樂類節目的主持人而存在,即使是對于像新聞這樣嚴肅型節目的主持人來說也不是毫無意義的。至少,這類節目的主持人可以把表演的基本功作為輔助主持傳播的有力武器。不可否認,主持人在進入傳播狀態時的情形與演員登上舞臺時的狀態確實是存在很多的相似之處,且不說“第四堵墻”的原理和虛擬的傳播情境,單是演員表演時良好的鏡頭感或舞臺感就可以讓主持人的傳播更加輕松、自如,從而更加真實。以信息傳播為主導的主持人,雖然是以真實的身份來參與傳播的,但其一旦進入傳播狀態之后,由于演播室、燈光、話筒、鏡頭等的存在,主持人一般也很難再保持完全真實自然的狀態。趙忠祥就曾坦言,當他在鏡頭前時,“就進入一種創作的境界,講話、動作與平時是絕對不同的”。(9)
由于要時刻想到面對的受眾以及由此造成的壓力,主持人有時也會發生無法進入狀態而影響傳播的現象,這時,如果主持人學過表演,或有過表演經歷的話,就可能比較容易克服這種狀態。著名主持人倪萍就曾說過:“我最大的收益是通過上萬個鏡頭的拍攝達到了對鏡頭的熟悉和了解?!?(10)
正因為有過表演的經歷和基礎,演員是最早和最容易進入主持人行當的?;蛟S有人會說倪萍主持的大多是文藝類節目,但只要對其他主持人背景和經歷稍加考察,就會發現,即使不是直接由演員改行過來,一些很成功的主持人也大多在以往的生活經歷中多少有些與表演相關的經歷,如沈力曾當過文藝兵,撒貝寧在學校演過話劇??死蕜P特之所以會說“電視節目主持人更像一個演員,而不僅是記者”,而沈力卻堅持“我一直不主張表演,我認為演員是演不出來的,而且也不需要表演”,主要是因為他們所處的角度和對表演的理解不同而已。正像有人概括的那樣:“主持人并非和表演絕緣,主持人為了傳播的效果,為了適應廣播電視傳播的特殊需要,使自己的語言、形體更自然瀟灑,更具有審美價值,學習一些表演基本功,借鑒一些表演元素,也是必需的?!?sup>(11)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大家反對的并不是主持人的表演,而是主持人的虛偽與矯情,是主持人的不真誠或主持人表演的拙劣。正如趙忠祥所說:“表演并不等于虛假,表演不好才是虛假?!?sup>(12)
3. 主持人既是一般媒介工作者又是公眾人物
主持人是一般工作者還是公眾人物,這又是一個頗能引起爭議,也讓有些主持人把握不住的問題。在筆者撰寫本文之前所做的隨機問卷中,也曾涉及這個問題。在所有受訪者中,當問道“你認為主持人應被歸入下列哪類人員時”,除了有3%的人選擇了明星或演員外,有近62%的受訪者選擇了“媒介工作者”,另有51%的人選擇了“公眾人物”,這說明受眾既意識到了主持人工作崗位存在某些公眾人物的特征,同時也沒有放棄對主持人作為媒介工作者的角色期待。實際上,由于主持人工作屬性以及主持人工作的公眾特性,主持人的角色定位確實往往既是媒介工作者又是公眾人物。大多數媒介工作者,包括主持人自己都更愿意將主持人看成是社會分工的一種,將主持人視為普通工作者。如崔永元、白巖松、王雪純都不止一次地說自己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不過是處在傳播前沿的普通媒介工作者,崔永元甚至還給主持人下了這樣一個定義:“所謂主持人,應該是熟練掌握了各種電視手段和技能的職業記者?!?/p>
與大多數媒介工作者不同的是,普通受眾更愿意將主持人看做是社會公眾人物。實際上,不管將主持人視為媒介工作者還是公眾人物都不為過,只不過角度不同而已。前者看重的是主持人這一社會角色的內在特性,而后者看重的是主持人角色的外在影響。當然,這兩種觀察角度不同的觀點實則也能反映出人們對主持人角色定位在不同側面上所存在的不同認識和不同期待。持前一種觀點的崔永元在接受筆者的訪談時就反復強調自己的任務是為受眾服務,希望受眾多關注他的節目而少關注他本人,同時他也道出自己一直都以媒介工作者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基本上很少參加那些可能會使自己成為公眾人物的活動,甚至連記者的采訪也總是能推就推。相反,持后一種意見的人則認為主持人作為公眾人物,不僅應多參加一些社會公共活動,而且還應把自己作為公眾人物的事實視為一種價值不菲的無形資產,在適當的時候將這種無形資產轉化為傳播的優勢,以提高自己的傳播效果。這種觀點也得到了業界的積極響應,一些媒體的名牌戰略和包裝主持人的策略其實正是看中和利用了主持人作為公眾人物的這一特性。
因此,對主持人是普通工作者還是公眾人物的爭議比較公允的說法應該是:主持人既是普通工作者,同時又是一定程度上的公眾人物。說他是媒介工作者,是因為主持人畢竟是大眾傳播大系統中的一員,其所從事的一切傳播活動應首先遵循整個大眾傳播的安排,符合媒介工作者的要求,具有媒介工作者的職業精神,正如撒貝寧所說的那樣,主持人應首先是“一個信息搜集者和傳播者”。與此同時,也不可否認,主持人由于經常直接在公眾面前出頭露面進行傳播的工作特性確實使他很容易成為社會大眾矚目的焦點,并成為公眾人物,盡管有時這種情況并非主持人個人主觀所自愿。如雖然崔永元口頭上不承認自己是公眾人物,也可以盡量不在公眾面前亮相,不參加公眾的活動,但他實際上并無法改變自己已是公眾人物的事實,更沒有辦法不讓受眾在大街上將他認出來,甚至連失眠這樣純屬個人生活的消息最終也被多家媒體報道出來。既然主持人事實上已是公眾人物,主持人的社會角色其實就又多了新的含義,因而主持人除了應具備媒介工作者的職業精神之外,需要有一定的公眾意識,遵守社會為公眾人物所約定的角色規范,例如要符合社會公眾的道德要求,注意維護自己的公眾形象,要“收縮一部分真我”,犧牲一定的個人空間等。如《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就明確要求,主持人要“確立正確的公眾人物觀念”(第十九條),“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保持良好儀表和文明舉止;自尊自愛,不參加任何有損于媒體形象、自身形象的組織和活動;要有公眾人物的自覺意識,接受社會、公眾和媒體較常人更為嚴格的監督”(第十八條)。否則,主持人即使是完全符合媒介工作者的角色要求,但違反公眾人物的角色規范時,同樣也可能導致傳播的失利。
通過以上對主持人角色定位的幾種具體分析,大體上可以看出,主持人的角色確實是比較復雜的,“節目主持人作為一種社會角色,具有多重屬性,是一種復合性的角色”(13) 。任何關于主持人角色定位的爭議其實都不過是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主持人角色的復雜性和多元性,都是對主持人角色的某一方面的突出和放大。主持人要真正科學地認識自身的角色定位,就必須把所有的爭議都包容進來,并根據傳播的具體情境,適當收縮或放大主持人角色叢中的某個角色或某個角色的某一方面,否則,如果不巧將這些內容顛倒的話,主持人的角色定位就可能出現所謂的“角色沖突”,主持人在實際傳播中也將會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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